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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有感而发》: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

 

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的几点建议

 

2006年12月中旬,黄冈电视台一名职工结婚,选择在黄冈宾馆办喜酒,参加宴席人员达100多人,晚上当他们喜笑颜开各自回家以后,竟有19名参宴人员食物中毒,有的连夜送往市人民医院,有的半夜打120,有的一晚上上厕所7、8次,有的呕吐不止,象这种食物中毒案例经常发生在中、小校,一些大中小宾馆,饮食摊点上,对社会造成不安全不稳定因素。

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然而,毒大米、毒面粉、劣质奶粉、“瘦肉精”生猪、“孔雀石氯”毒鱼、“苏丹一号”调味酱、地沟油、臭猪油在黄冈屡屡出现,传闻可致癌的PVC保鲜膜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事件在生活中仍屡屡发生,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一经披露,无不引起一阵阵巨大社会恐慌。目前食品的卫生安全还存在哪些隐患?根源有哪些?该如何应对和解决?我们民建黄冈市筹委作了一定的调查与思考后认为:建立一个包括事发前、事发中、事发后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,势在必行,刻不容缓。

一、影响和制约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因素

1、法规不配套。表现为三个方面:一是法律滞后。1995年颁发的《食品卫生法》以卫生部门为执法主体,“食品”和“卫生”的概念都过于狭隘。现在更多的是强调食品安全,实行的是“从农田到餐桌”分段管理和综合执法,五、六个部门法律依据互不同,而与之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规迟迟未出台。二是加工、生产、储运等技术标准滞后。社会的突飞猛进带来了食品行业的高度发展,导致有的技术标准过时,有的无统一标准,引起混乱。三是政策和法规难执行。地方政策对引进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,规定生产期内禁止执法部门上门检查,但在非生产期检查时却发现部分引进的食品企业产品多批次不合格;下岗职工经营的早点夜市摊点,多数一摊维持一户人的生计,从以人为本、维护稳定出发,政府也给予了一定政策,但这些摊点基本设施条件欠缺,食品多达不到卫生和安全的标准。

2、监管不到位。鉴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政府在各个监督部门成立检测中心,投入检测设备,但检测资源过于分散,人员素质参差不齐,运行成本过高难度,难以有效形成合力。由于职能交叉、衔接模糊、工作重叠,各部门在取样收费时重复抽检,一哄而上;在执法有难度时又联而不合,互相推诿,导致了执法漏洞和监管缝隙。少数监管部门以经费不足为借口,在食品安全执法问题上不尽职、不负责、不作为,以罚代管,或只罚不管,收钱就了事,存在姑息养奸、卖弄人情、权力寻租的倾向。

3、食品业主和商贩自律不够。由于硫磺、“瘦肉精”(即哮喘素)、有机磷类农药等因含其它用途,一时无法在市场上禁绝。有些业主和商贩受利益的诱惑驱使,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禁药物种养、生产、加工、储运“墨心食品”,或以简陋低下的技术条件从事生产经营,不计后果,不讲诚信,麻木不仁,铤而走险,丧失了道德和良知。

4、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。由于宣传教育的不足,公从普遍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了解不多,更新不快,因而在生活中无法辨别,无所适从。加上部分消费者贪图小便宜和盲从的特点,使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。

二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的十点建议

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,重在对症下药,标本兼治;难在执行与落实。因而既要高度重视事故发生时、发生后对危机的及时应对、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,又要把事故化解在爆发前的日常监管作为治本之策;既要有“法”可依,有“法”法规出台的前提下,仅就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提出如下建议:

1、签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,层层落实责任。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,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责任状,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与本单位辖区责任人签署责任状,辖区责任人与所辖食品行业业主签署责任状。责任状应权、责、利界定清楚、明晰,减少弹性空间,切实做到责任状一签,责任如山。在实际操作中,如属于法规重叠、职能交叉的,可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;界定模糊并有争议的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定或指定一个部门负主要责任。

2、建立自上而下预警机制,实施重点品种监管。要学习中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措施和经验,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,对一定时期、一定区域内存在较在风险和隐患的食品及早预警,实行上下联动,提高防范等级,开展专防治和集中监控,打好“歼灭战”。

3、实行检测认证,增强检测透明度。针对有的执法部门重检测轻执法、重收费轻管理的倾向,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检测机构进行考核,对合格的机构给予认证并向社会公布检测项目和公开收费标准,避免重复抽检行为,增加透明度,杜绝执法部门各自为政、协调不力、互相掠夺利益资源的变味执法。

4、采集信息资源,实行资源共享。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,各相关部门要全方位采集和分析国际国内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信息,帮助监管对象改进生产、加工和经营方式,在食品添加剂、药剂使用上依据不同情况,逐步封杀高风险性的食品添加剂和药剂,积极推荐或强制使用科技含量高、安全系数高的替代品;向公众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,提高信息反映灵敏度。

5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数据库,实行备案处置。由各监管部门对特定的食品生产、加工和经营企业及个人建立专门的数据库,并强制性要求相关硬件设施达标,一年内食品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给予警告、罚款处理,并记录在案;对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勒令停业整顿,或直接吊销证照,决不搞下不为例。

6、对部门的监督执法实施反监督,实行执法等级评定。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,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各部门执法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,听取各部门负责人述职,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进行等级评定。每年可进行1-2次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。

7、建立严格的环节责任追究制。食品安全常常是人命关天的大事,事故一旦发生,责任追究不可避免。这在中央已有先例,如非典、矿难等。追究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,决不能高举轻打、姑息迁就。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,就该查到哪里。事实已经证明,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,既能惩一儆百,减轻事故的负面影响,又能防患于未然,减少事故发生率。学校是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高发区,食堂及校园饮食摊点是食品监管的重点环节和部位,关系到成百上千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,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校长绩效考核体系,实施校长问责制。

8、建立食品行业各类协会,推动行业自治。食品行业各类协会的职责在于制定行业行为规范,对成员单位或个人进行纪律的、道德的约束,如:要求提供自检报告:在报告中如实填写进货进料日期、数量、地点和单位,食品生产加工的名称、日期、配料、产量及销货地址;对社会进行食品安全的公开承诺,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禁药物的行为,不断增强各业主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意识。

9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。在电视、广播和报纸上开辟节目专栏,宣传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;在各食品监管部门中有侧重地进行执法人员培训,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;在社区、学校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定期举办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;在公共场所常年开展义务咨询和警示教育,张贴宣传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标语、广告和布告,举办“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月”活动等。

10、建立奖励举报制度,公布举报办法和举报电话。既要举报蓄意生产、加工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人和事,也要举报执法部门或个人循情枉法、营私舞弊的行为,凡经查证属实的都应予以奖励并为之保密。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,提高公众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参与和关注程度,打响“人民战争”,使食品卫生安全不留死角,不存隐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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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8-05-12 15:08